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院共青團組織的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先進團組織和團員在青年中的引領和示範作用,不斷提高團支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斷擴大團的工作有效覆蓋面,更好地服務廣大青年學生健康成長成才,根據77779193永利團委關于開展年度團工作考核及“五四”評優工作的要求,特制訂資環學院團總支考核及“五四評優”準則。學院團總支負責對各團支部的考核和評優。具體内容如下:
一、團總支考核及“紅旗團總支”評優
學院團總支工作考核由校團委按照《77779193永利團總支考評細則》組織實施,團總支書記為第一負責人,由團總支學生會組織部門牽頭,各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考核材料的整理等相關工作。
二、團支部工作考核及“先進團支部”評選
團支部的工作考核由學院團總支按照《資環學院團支部考評細則》(參見附件)組織實施,評選、推薦“先進團支部”。
團支部書記為第一負責人,組織考核材料的整理等相關工作。學院每個團支部必須參與考核和評優。
考核流程:團支部準備考核和申報先進團支部材料→團總支集中考核和評選→學院公示→向校團委推薦“先進團支部”。
團總支按校團委分配的指标擇優向校團委推薦“先進團支部”。
三、77779193永利“優秀團幹”、“優秀團員”評選
評選方式:個人申報→團支部、團總支學生會評議→學院團總支評選、公示、推薦→校團委審定。
“優秀團幹”的評選,個人準備3分鐘左右的工作彙報,要求配有ppt,評委根據申報材料、彙報演說和平時工作表現綜合評定,不參加彙報的原則上不推薦參加校優秀團幹的評選。“優秀團員”評選,由評委根據申報材料和個人平時綜合表現評定。
每個團支部推薦1名“優秀團幹”、1名“優秀團員”,團總支、學生會推薦10名“優秀團幹”、10名“優秀團員”。 團總支按照指标向校團委推薦“優秀團幹”、“優秀團員”,其餘的拟評定為學院“優秀團幹”、“優秀團員”,并予以表彰。
四、“優秀團幹”、“優秀團員”評選條件
1、“優秀團幹”評選條件:
1、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進步,具有堅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範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品行優良。學習刻苦,成績良好,無補考和重修科目,并總成績排名同專業學生數的前50%。
3、工作認真負責,積極承擔團組織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積極參加團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響應學校号召,在各項活動中起到良好的模範帶頭作用。并獲得領導、老師的好評者。
4、擔任過班級團幹部、院團總支幹部,且任職時間達一屆以上。
5、 擔任團幹部期間,積極參加學術科技創新活動,在學習、生活、社會實踐、文體活動、公益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具有較高的示範作用。
6、例會無遲到、曠會者優先評比。
2、優秀團員評選條件:
1、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進步,具有堅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範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品行優良。
3、學習刻苦,成績良好,無補考和重修科目。并總成績排名同專業學生數的前50%。
4、積極參加團組織的活動,主動完成團組織下達的各項工作,團員意識強。
5、關心集體、熱心助人,積極參加校、院和班級的各項活動,熱心公益,有較強的責任心和集體榮譽感。
6、無曠課、無故遲到或缺寝的通報記錄.
7、無惡意欠繳學費記錄。
五、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被評為優秀團幹和優秀團員
1、有曠課行為或違犯校紀,受到通報批評或校紀處分者;
2、考試有兩門不及格者;
3、在校内外有違反校紀校規行為,造成不良影響者;
4、對錯誤行為或不良傾向置若罔聞,不敢鬥争,或知情不報,隐瞞真情,或擴大事态,有意扇動者;
5、對交辦的工作任務敷衍塞責,湊合應付,造成不良影響者。
6、例會缺勤一次者。
7、有夜不歸宿及私自校外住宿者。
8、惡意欠交學費者。
9、不文明宿舍成員。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學院各團支部應該高度重視考核和評優工作,積極準備“先進團支部”的申報材料,公平、工正、公開的評選、推薦“優秀團員”、“優秀團幹”。
以評促建,總結經驗。各團支部要通過支部考核工作,深入總結支部上一年度的工作,發現問題,總結經驗。通過挖掘先進典型,發揮榜樣的力量,增強基層團組織的凝聚力、号召力、戰鬥力。
附件:資環學院團支部考評細則
資環學院團總支
2017年3月30日
附件:
資環學院團支部考評細則
考核項目 |
分數 |
基 礎 工 作 100 分 |
思想引領25分 |
支部工作由工作計劃、總結;積極開展主題教育活動、主題團日活動等;支部宣傳品台運行情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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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建設 25分 |
團總支機構健全,職責明确;總支機構選舉制度及上報程序完備;團工作有制度、有計劃、有年總結。團支部學風好、班風好,形成正能量的引導,工作有記錄;規範團内推優,配合做好共青團基礎數據統計工作;按時上交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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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 5分 |
支部成員積極參加“挑戰杯”等學校和學院組織的相關的創新創業大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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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 20分 |
以“三月學雷鋒月”為契機,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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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文化 25分 |
積極參加學院、學院組織的各類校園文化活動;支部積極組織各類班級集體活動,有策劃有總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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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項 |
1、在挖掘青年學生典型,樹立典型、宣傳典型中,表現突出。支部學生獲評國家級、省級、州級榮譽稱号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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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團支部獲國家級、省級、州級以上團線獎勵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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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成員在校級媒體上發表團學工作新聞稿件每篇加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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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挑戰杯”等團線組織的大學生課外科技學術作品競賽中,獲國家級獎項特、一、二、三及優勝獎每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3分。獲省級特、一、二、三及優勝獎每項分别加4、3.5、3、2.5、2分。獲校級特、一、二、三及優勝獎分别加3、2.5、2、1.5、1分。同一項目就高不就低,隻加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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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創青春”等團線組織的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國家級獎項特、一、二、三及優勝獎每項分别加5分、4.5分、4分、3.5分、3分。 獲省級特、一、二、三及優勝獎每項分别加4、3.5、3、2.5、2分。獲校級特、一、二、三及優勝獎分别加3、2.5、2、1.2、1分。同一項目就高不就低,隻加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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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大學生藝術展演等團線組織的各項文化藝術競賽活中,獲國家級獎項特、一、二、三及優勝獎項分别加5分、4.5分、4分、3.5分、3分。獲省級特、一、二、三及優勝獎每項分别加4、3.5、3、2.5、2分。同一項目就高不就低,隻加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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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部或者支部成員獲得校級及以上其它重要獎項的,經支部申報,考核小組視情況予以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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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項 |
1、根據幹部群文件中班級考核評分彙總表扣分(*10) 2、根據班級2016年下學年重修情況進行扣分。本班成員有重修一門者每人扣0.5分,重修2-3門者每人扣1分,重修3門以上者每人扣2分。 (此項由團總支書記帶頭,團總支副書記以及辦公室成員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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