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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9193永利資環學院本專科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2018修訂版)

發布時間:2018年03月14日     作者:      點擊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加強學生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全面推行以“課程主導、環境熏陶、實踐砺煉、自我塑造”為體系的“立人”素質教育,着力培養具有“人文精神、科學素養、創新能力、國際視野、務實作風”的合格人才。

第二條依據本辦法評定出來的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是對學生綜合表現及學習發展能力的評價,将作為評優、評獎學金、推優入黨、就業推薦的重要依據。測評結果歸入學院資助工作檔案。

第三條評定對象與時間:本辦法測評對象為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綜合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年九月開始對上一學年度學生綜合表現進行測評。最後一學年的畢業總評在春季學期進行。

第四條學生綜合測評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則,堅持以事實為依據,嚴禁弄虛作假,做到動态考評與靜态考評相結合,定性考評和定量考評相結合,全面考評與重點考評相結合。

第五條綜合考評成績由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創新實踐三個部分組成,各部分累計得分不超過100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扣分後,各部分得分不低于0分(低于0分,按0分計);同一行為、事件、作品、競賽内容等,隻加減最高分,不重複加減分。

第六條綜合素質測評成績計算辦法: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思想品德+扣分項)×25%+學習成績×50%+創新實踐×25%。

第二章思想品德

第七條思想品德是對學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法紀意識、集體意識、社會服務等主要方面進行測評,滿分100分;思想品德測評基本分為80分,各學院可結合實際制定加減分細則。思想品德評價分=基礎分+加分+減分。

第八條符合下列條件可得基礎分80分。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等;

2.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公民道德規範、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積極向上,學習态度端正,勤奮好學,恪守學術道德;

4.積極參加班團、學院、學校組織的各種黨團活動、公益勞動、志願服務活動、積極配合學校文明衛生檢查;

5.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思想品德基礎分以0分計:

1.言論或行為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造成嚴重後果或影響;

2.違犯政治紀律,參與邪教組織,參與傳銷活動,組織或參與非法遊行示威、罷課、集會等活動,組織或參與網貸并産生嚴重後果,制造或傳播謠言;

3.被公、檢、法機關拘留收審、起訴、判刑;

4.受到留校察看處分;

5.惡意欠繳學費及有關費用。

第三章學習成績

第十條學習成績測評内容為每學年教學計劃規定的必修課程考試、考查課(含體育課、素質選修課和開卷考試)成績必須合格(注意:考查課成績不計入學習成績評分)。

第十一條學習成績評分标準

學習成績測評分=(各科成績相加)÷課程門數

在測評中,對非百分制的成績,按以下标準,換算成百分制:

優=95分 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

注:選修第二學位的學習成績不納入測評。補考、重修成績不納入測評,按原始成績計算。緩考成績納入計算。

第四章創新實踐

第十二條創新實踐評價包括創新創業、學科競賽、科技發明、學術研究、社會實踐、志願服務、體育競技、文體藝術等主要八個部分。滿分為100分。創新實踐基礎分20分,各學院可結合本院實際制定加減分細則。創新實踐總分=基礎分+加分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條件可獲得基礎分20分

1.積極鍛煉身體,積極參加體育活動,積極參加心理健康測評或咨詢,增進身心健康,體育成績或體能測試達标;

2.勇于探索,積極實踐,每學期參加寒暑假社會實踐活動或其他實踐活動,并如實撰寫社會實踐報告或工作總結;

3.積極參加校園文化藝術活動,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不閱讀、觀看、傳播和制作黃色淫穢書刊和視頻等,參與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藝術娛樂活動。

4.積極培養創新意識與創新能力,拓展能力素質,參與創新創業、學科競賽、科技發明、學術研究等。

第五章畢業總評

第十四條最後一學年的畢業總評在春季學期進行。滿分為100分,基本分滿分60分,包括:前幾年綜合測評成績、加分項40分,各學院自行制定加分細則,鼓勵學生考研、就業、自主創業、國外留學等;

第十五條畢業總評成績計算

1.本專科生畢業總評成績=前3個學年綜合測評成績平均分×50%+畢業考試成績平均分×10%+(思想品德方面*50%+創新實踐方面*50%)×40%;

2.專升本學生畢業總評成績=前一學年綜合測評成績平均分×50%+畢業考試成績平均分×10%+(思想品德方面*50%+創新實踐方面*50%)×40%。

第六章綜合測評組織工作

第十六條學生工作辦負責全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領導、協調、監督工作,各班綜合測評小組是實施綜合測評工作的主體,負責本班學生綜合測評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各學院成立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學院領導、學工辦主任、團總支書記、輔導員及班主任組成,負責制定學院綜合測評方案并對考評結果進行審核。

第十八條綜合測評的程序

1、各班在班主任主持下成立以班長、團支書為負責人的綜合測評小組,成員由學生幹部和普通同學代表組成,測評小組人數原則上5-9名,必須是單數。

2、各班委會、團支部要在班主任指導下建立學生綜合表現情況檔案,及時記載,做到真實、準确、詳細。

3、每次測評前,學生個人進行自我測評,實事求是地填寫加減分情況,并報班級測評小組複核。班級測評小組根據班委會、團支部的原始記錄檔案,參考個人測評結果及證明材料,對參評學生逐個進行測評、計分。測評結果報班主任審查,并在全班公示。

4、班級測評小組将最終測評結果報年級輔導員或學工辦,經輔導員或學工辦集體審查無誤後報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審議,全院公示無異議後,全院測評結果報學生工作部備案。

第七章

第十九條在本測評辦法範圍之内,學院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各學院測評方案必須報學生工作部備案。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辦負責解釋。

第二章 實施細則

一、思想品德方面

1、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本項累加總分不得超過8分)

加 分 條 件

加 分 值

全國優秀黨員、學生幹部、團幹部、三好學生、團員,國家級先進集體第一負責人

6

省級優秀黨員、學生幹部、團幹部、三好學生、團員,省級先進集體第一負責人,國家級先進集體非第一負責人(平分)

4

市級優秀黨員、學生幹部、團幹部、三好學生、團員,市級先進集體第一負責人,省級先進集體非第一負責人(平分)

3

校級優秀黨員、學生幹部、團幹部、三好學生、團員,校級先進集體第一負責人,市級先進集體非第一負責人(平分)

2

院級優秀黨員、學生幹部、團幹部、三好學生、團員,院級先進集體第一負責人,校級先進集體非第一負責人(平分)

1

校、院文明宿舍宿舍長

2,1

校、院文明宿舍成員

1,0.5

見義勇為、勇鬥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受到有關部門表彰者。

注:“見義勇為”欄的獲獎級别可根據具體情況在标明分數段内浮動,級别分為全國(5分)、省(3.5分)、市(2.5分)、校(1分)、院系(0.5分)由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核定。

0.5-5

說明:

1、凡獲優秀個人稱号的(黨員、團幹部、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團員和個人),分數不累加,隻計最高分。

2、凡獲先進團體的負責人,分數不累加,隻計最高分。

3、見義勇為、勇鬥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受到有關部門表彰者分數不累加,隻計最高分。

4、以上3項之間可累加。

2、團學工作(本項累加總分不得超過7分)

加 分 條 件

加 分 值

全國學聯主席或副主席

7

湖南省學聯主席或副主席

5

校、院團委副書記;校、院學生會主席

3

校、院學生會副主席

2.5

校、院團委、學生會部長(包括青協會長、記者站站長)、學生黨支部書記(若老師擔任書記,則學生副書記加此項分)、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

2

校團委、學生會副部長;院團委、學生會副部長(包括青協副會長、記者站副站長)

1.8

院團總支學生會幹事(必須任期滿一年且業績合格者)

1.5

班委成員、團支部委員、學生黨支部委員

1.5

宿舍舍長

1

說明:

1、幹部擔任職務但根本沒有做工作者加零分;因工作失誤被解除職務者,不能享受加分;

2、兼任多項工作者,以最高職級計分,不累加;3、校級團幹部或者學生會幹部的考核成績由校團委出具工作成績證明;4、幹部任職一年以上(包括一年)才能獲得加分資格;5、班委成員的所加分數,由獎學金評定小組在規定範圍内,根據班委在班級的工作表現和貢獻來決定是否加分。

3、參加活動(本項累加總分不得超過5分)

加 分 條 件

加 分 值

學校、學院組織的集體活動

0.5

獻血

1

軍訓教官

2

說明:1、集體活動是指由院學工辦确認并指定參加的各類必須完成任務的活動;由每年負責獎學金的評審小組确定集體活動名單 。2、每項集體活動結束後,由組織者把參加人員名單報院學工辦确認并存檔;3、參加志願活動但拿酬金的人員不加分;

二、創新實踐方面

1、社會實踐、志願服務(本項累加總分不得超過7分)

加 分 條 件

加 分 值

省級優秀社團第一負責人

3.0

校級優秀社團第一負責人

2.0

校級非優秀社團第一負責人

1.0

省級優秀社團副會長

2.0

校級優秀社團副會長

1.0

校級非優秀社團副會長

0.5

學院、團委等組織的志願活動或社區援助活動等獲得優秀個人每次

2.0

說明:

1、幹部擔任職務但根本沒有做工作者加零分;因工作失誤被解除職務者,不能享受加分;

2、兼任多項社會工作者,以最高職級計分,不累加;

3、校級團幹部或者學生會幹部的考核成績由校團委出具工作成績證明;

4、幹部任職一年以上(包括一年)才能獲得加分資格;

2、體育競技、文體藝術(本項累加總分不得超過7分)

加 分 條 件

加 分 值

獲國家級體育比賽第1-6名分别為

4,3.5,3,2,1.8,1.5

獲省級體育比賽第1-6名分别為

3, 2.5, 2, 1.5,1.2, 1

獲市級體育比賽第1-6名分别為

2,1.5,1.2,1,0.7,0.5

獲校運會單項第1-4名分别為

校級球類比賽第1-4名隊的主力隊員分别為

1.2, 1.0, 0.8, 0.6

獲校球類賽第1-4名隊的非主力隊員分别為

院運會單項第1-4名分别為分别為

0.8,0.6,0.4,0.3

院球類比賽第1-4名的主力隊員分别為

0.6,0.4,0.2,0.1

院球類比賽第1-4名的非主力隊員分别為

0.4,0.2,0.1,0.05

獲省級文娛比賽(個人)第1-3等獎的分别為

2, 1.6,1.2

獲省級文娛比賽(集體)第1-3等獎的分别為

獲市級文娛比賽(個人)第1-3等獎的分别為

1.6,1.2,0.8

獲市級文娛比賽(集體)第1-3等獎的分别為

獲校級文娛比賽(個人)第1-3等獎的分别為

1.2,0.9,0.6

獲校級文娛比賽(集體)第1-3等獎的分别為

獲院級文娛比賽(個人)第1-3等獎的分别為

0.8,0.6,0.4

獲院級文娛比賽(集體)第1-3等獎的分别為

0.4,0.2,0.1

說明:

1、所有獲獎獎項必須提供有效書面證明;

2、所有體育文娛比賽(辯論賽)均需為正式比賽;友誼賽和由社團組織的文體比賽不列入加分範圍;

3、同一體育項目(指籃球、足球、排球等球類;田徑、遊泳、武術等裡的各單項)、同一文娛項目(文藝晚會、畢業生晚會、演講比賽、話劇等)多次獲獎隻計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項目可累加。

4、主力隊員:籃球5人、足球7(或8或11)人、排球6人等;非主力隊員:籃球7人、足球5(或6或7)人、排球6人,由各隊隊長提供;

3、學科競賽(本項累加總分不得超過30分)

加 分 條 件

加 分 值

獲國際級大學生學習競賽、藝術作品大賽、科研成果1-3等獎分别為

30、29、28

獲國際級大學生學習競賽、藝術作品大賽、科研成果優勝獎

26

獲國家級大學生學習競賽、藝術作品大賽、科研成果1-3等獎分别為

25,24,23,

獲國家級大學生學習競賽、藝術作品大賽、科研成果優勝獎

22

獲省級大學生學習競賽、藝術作品大賽、科研成果前三等獎分别為

20,19,18

獲省級大學生學習競賽、藝術作品大賽、科研成果優勝獎

16

獲市級大學生學習競賽、藝術作品大賽、科研成果前三等獎分别為

15,14,13

獲市級大學生學習競賽、藝術作品大賽、科研成果優勝獎

11

獲校級大學生學習競賽、藝術作品大賽、科研成果1-3等獎分别為

10,9,8

獲校級大學生學習競賽、藝術作品大賽、科研成果優勝獎

7

獲國家級征文或作品比賽(第一作者)1-3等獎分别為

20,19,18

獲國家級征文或作品比賽(非第一作者)1-3等獎分别為(平分)

12,11,10

獲省級征文或作品比賽(第一作者)1-3等獎分别為

17,16,15

獲省級征文或作品比賽(非第一作者)1-3等獎分别為(平分)

10,9,8

獲市級征文或作品比賽(第一作者)1-3等獎分别為

14,13,12

獲院級大學生學習競賽第1-3等獎分别為

獲校級征文或作品比賽(第一作者)1-3等獎分别為

獲市級征文或作品比賽(非第一作者)1-3等獎分别為(平分)

7,6,5

獲校級征文或作品比賽(非第一作者)1-3等獎分别為(平分)

獲院級學術論文或作品大賽(第一作者)1-3等獎分别為

獲院級征文比賽(第一作者)1-3等獎分别為

4,3,2

獲院級學術論文或作品大賽(非第一作者)1-3等獎分别為(平分)

獲院級征文比賽(非第一作者)1-3等獎分别為

3,2,1

獲校級征文或作品比賽優秀獎或優勝獎(第一作者)

0.5

獲校級征文或作品比賽優秀獎或優勝獎(非第一作者)

獲院級征文比賽優秀獎或優勝獎

0.25

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優秀(550分以上)、合格分别為

5,3

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優秀(520分以上)、合格分别為

10,6

國家計算機考試或省計算機考試成績優秀、合格分别為

4、2

說明:

1、院級學習競賽必須是由正式官方組織舉辦的正式學習競賽;2、征文比賽必須是正式比賽,社團組織的不列入加分範圍;3、不同學科的學習競賽可累加計分,但不能超過3項;同一學科的不同級别學習競賽隻計最高分,不累加;4、同一科研成果獲不同獎,隻計最高分,不累加;5、不同學習競賽及科研成果獲獎或發表論文(文章),可累加;6、所有獲獎必須提供有效書面證明,所有發表的文章必須提供原件和複印件,用稿通知不可作為加分證明;7、競賽的級别一般由主辦單位公章認定,有異議的由學院獎學金評定委員會根據具體競賽項目的評獎範圍而定。8、四、六級與計算機考試分兩個科目可累加,但單項不重複累加。9、實習期間發表的文章或作品不作為加分項目,若注明是實習生身份的,則不予加分,若沒有注明,省級或以上的刊物才予以加分。10、校級全國英語競賽按校級獲獎加分

4、論文/文章和專利發表(本項累加總分不得超過36分)

國外學術期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或著作

15

在CSSCI發表專業學術論文或藝術作品

14

成功申請發明專利一項

14

在CSSCI擴展版期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

12

成功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一項

12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3000字以上,3000-2000,2000以下)

11,10,9

在除以上刊物外的具有正式刊号的一般期刊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 (3000字以上,3000-2000,2000以下)

8,7,6

在中央級正規出版物或媒體上發表新聞稿或文學作品(3000字以上,2000-3000,2000-1000,1000以下)

10,9,8,7

在省級正規出版物或媒體上發表新聞稿或文學作品(3000字以上,2000-3000,2000-1000,1000以下)

6,5,4,3

在市級正規出版物或媒體上發表新聞稿或文學作品(3000字以上,2000-3000,2000-1000,1000以下)

5,4,3,2

在中央級正規出版物或媒體上發表圖片作品(設計類)

8

在省級正規出版物或媒體上發表圖片作品(設計類)

5

在市級正規出版物或媒體上發表圖片作品(設計類)

4

在(中央,省級,市級)報刊雜志的頭版或封面發表新聞圖片

4,3,2

在(中央,省級,市級)報刊雜志的其他版或内頁發表新聞圖片

3,2,1

在中央級正式廣電媒體上發表視頻作品(5分鐘以上,5分鐘以下)

10,8

在省級正式廣電媒體上發表視頻作品(5分鐘以上,5分鐘以下)

7,6

在市級正式廣電媒體上發表視頻作品(5分鐘以上,5分鐘以下)

5,4

校級正式傳媒上發表作品(2000字以上或5分鐘以上,職務内除外)

3

校級正式傳媒上發表文字(2000字以下)或圖片作品

2

在其它校園刊物發表作品

1

1、正式傳媒是指經官方審批公開發行的;學生社團組建的媒體不列入加分範圍;

2、多作者合作的文章,加分比例如下:第一作者,60%;其他作者,平分餘下的40%。

3、同樣的文章或作品在不同媒體發表隻記最高分;

4、作品和文章需在規定字數以上;

5、在其它校園刊物發表作品,在規定的加分幅度,由獎學金加分小組根據刊物情況來決定所加分數;

扣分細則

扣分

扣分條件

5分

私接電源、燒電爐、熱水器、打架鬥毆、賭博、損壞公物、私自外宿等行為

3分

在除雙休日和假期的時間内,在寝室、教室裡打牌,下棋、吹、拉彈、唱、大聲喧嘩、打電腦遊戲影響他人學習生活者

2分,1分

校、院不合格宿舍舍長

1分,0.5分

校、院宿管部評比結果中,被評為“不合格寝室”成員每人次

1分

曠課、曠會、不參加集體活動者每人次

3044永利集团

201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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