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現将2016-2017年度香港精進基金助學金評審、複審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條件
①77779193永利正式錄取在讀的2016級全日制本科學生
②家庭經濟困難(申請時需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③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個人品格及社會公德,遵守大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制度。
④勤奮好學,積極進取,學習成績合格(受助後,每學年77779193永利需提交學業報告)
⑤遵紀守法,積極參加社會志願服務活動。
⑥資助将優先給予合乎标準而又未獲得任何國家或個人捐助的學生。
二、評選或複審上報時間:2015年10月10日
三、上報材料
初評:申請表、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複印件即可)、高考成績單(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彙總表。同時,如學生父母有殘疾證明、單親、孤兒或其他貧困類證明,也一并附上。
複審:學生個人總結、上一學年學業成績單、學院鑒定,已畢業的學生學院隻要出具鑒定(要包含學生就業等情況)。彙總表(與初評一張表)
四、強調
①新生評審根據基金會評審原則,由學校推薦40名申請學生,基金會到學校面試,挑選出最終25名受助學生。
②取消資格學生
如有學生本年成績不達标、有重大違紀現象學校認為需要取消資格,請預先将相關資料報給我們,待報基金确認是否需要取消受助資格後再安排具體工作。
确認取消資格學生,請每個學生推薦兩名替補學生,基金會會安排對新生面試時一并與替補學生見面,并确認最終受助學生。
替補學生需提交:貧困證明、學年成績單、申請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五、2016-2017年度香港精進基金助學金初評推薦名額分配如下:
學院 |
名額 |
國交學院 |
1 |
音樂舞蹈學院 |
2 |
體育學院 |
2 |
化學化工學院 |
3 |
曆史與文化學院 |
1 |
馬院 |
1 |
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
2 |
美術學院 |
2 |
旅遊與管理工程學院 |
2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2 |
外國語學院 |
2 |
商學院 |
3 |
資環學院 |
2 |
文學院 |
2 |
物電學院 |
2 |
醫學院 |
3 |
軟件服務外包學院 |
2 |
信息學院 |
3 |
城鄉資源與規劃學院 |
3 |
合計 |
40 |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3日